招生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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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
供稿单位: 发布日期:2025-06-09

(学校标识码:4146014944)

一、学院概况

海南警察学院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、省公安厅主管、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,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定海大道1号。

二、招生计划

(一)招生计划概况

年份

省份

性别

类型

批次

计划数

2025

海南省

男

公安专业

本科提前普通类

170

2025

海南省

女

公安专业

本科提前普通类

30

2025

海南省

不限

非公安专业

本科普通批

100

(二)招生计划分专业情况

年份

省份

性别

类型

专业

批次

计划数

选考科目

2025

海南省

男

公安专业

侦查学

本科提前普通类

68

思想政治(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)

2025

海南省

女

公安专业

侦查学

本科提前普通类

12

思想政治(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)

2025

海南省

男

公安专业

边防管理

本科提前普通类

68

思想政治(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)

2025

海南省

女

公安专业

边防管理

本科提前普通类

12

思想政治(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)

2025

海南省

男

公安专业

网络安全与执法

本科提前普通类

34

物理,化学(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)

2025

海南省

女

公安专业

网络安全与执法

本科提前普通类

6

物理,化学(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)

2025

海南省

不限

非公安专业

法学

本科普通批

100

不提科目要求

三、报考条件

(一)公安专业

公安专业招生安排在海南省本科提前普通类,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,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,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;

3.志愿从事公安工作;

4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5.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
6.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、二十二周岁以下(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);

7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。

报考的政治要求、面试要求、身体要求、体能测评要求将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予以公布。

(二)非公安专业

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,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,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;

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4.身体健康,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有关要求。

四、招生程序

(一)公安专业

1.填报志愿:考生需按海南省考试局要求填报学院相关专业。请考生关注海南省本科提前普通类志愿填报时间,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海南省考试局公告为准。

2.入围面试:省考试局根据考生报考条件、高考成绩,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:3的比例,分男、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考生。入围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、面试、体检和体能测评,其中任何一项结论不合格的,不予投档,不予录取。

3.投档录取:省考试局在政治考察、面试、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考生中,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:1.2的比例投档。学院按录取规则录取。

(二)非公安专业

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志愿填报学院非公安专业,无须经过政治考察、面试、体检和体能测评。学院按录取规则录取。

五、录取规则

(一)学院坚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,以2025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,综合考量德智体美,择优录取。

(二)公安专业录取规则:执行海南省本科提前普通类录取规定;省考试局在政治考察、面试、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考生中,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:1.2的比例投档;学院按照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、考生志愿,分男、女由高分至低分,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;不设专业级差。

(三)非公安专业录取规则:执行海南省本科普通批录取规定;学院按照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、考生志愿,由高分到低分,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;不设专业级差。

(四)同分录取规则:公安专业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、数学成绩、外语成绩、选考3科成绩之和、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、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。非公安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。如仍相同的,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。

(五)未完成的招生计划,经报省考试局同意后,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。公安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,只面向符合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且尚未被录取,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、面试、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考生。

(六)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,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。

(七)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。

(八)新生入学后,学院将进行复查。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,按规定组织开展报考资格、体格状况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,复查合格的,予以注册学籍;复查不合格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非公安专业学生报到后,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,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,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
六、收费标准

(一)学费:公安专业4620元/生/学年,非公安专业4620元/生/学年(按照琼计价管〔2002〕8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)。

(二)住宿费:按学年收取,每间宿舍均安装空调,1450元/生/学年(按照琼价费管〔2014〕23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)。

(三)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《关于印发〈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(修订)的通知〉》(琼教财〔2012〕118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,以海南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。

七、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

(一)学院按照《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》实行警务化管理。

(二)学院设立校奖学金,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奖学金等。

(三)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、“绿色通道”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。

(四)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修满规定学分,考试考核合格,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,颁发本科毕业证书。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授予条件的,授予学士学位证书。

(五)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
八、咨询联系

招生网址:hnpczs.hnplc.com

通讯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定海大道1号

招办电话:(0898)65891002 (0898)65891003

监督举报:(0898)65892001

九、附则

本简章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本简章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